安徽规定:严禁让贫困学生当众诉苦

2019-08-07 11:21 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贫困生如何认定?是依靠贫困证明还是学生自述比惨?近年来,随着学生资助制度的不断健全,贫困生认定也成为热点话题。近日,《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和以往相比,新政最大的改革就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其次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同时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的情况也要如实反映,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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