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小学老师猥亵9儿童获刑10年

2019-12-13 09:15 潇湘晨报  



日前,张玉好教师资格遭取消,消息公布在安徽寿县政府网站,发布机构为寿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信息点明,其生于1976年8月16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任寿春小学教师,身份证号342422197608160814,小学教师资格证号20053408630000228。

张玉好因猥亵9名小学生,被法院判刑7年,二审时刑期加至10年,报道曾备受关注。

12月12日,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一名受害人母亲对政府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也说,“要不是法律在这摆着,真想打他个半身不遂,再告他(张玉好),光给他判刑便宜他了。”



图片来源:受害人家属提供

【1】多少次讲不清

去年12月,因涉嫌猥亵女生,张玉好被家长告发。

他被指利用给学生上电脑课指导教学的机会,采用偷摸等手段对9名女学生进行猥亵,受害人当时年龄在10-11岁。

接着,张玉好被拘留、逮捕、公诉和判刑。

根据其供述和辩解证实,他从一开始无意触碰,到后来慢慢变成有意去触碰,具体多少次已讲不清楚。

张玉好回忆,“我记得是我上电脑课,溜达到她们电脑跟前的时候,借着帮她们搞电脑的机会,伸手去操作电脑键盘或者鼠标,然后等手从电脑前收回来从她们胸前经过的时候,就顺势摸一下她们的胸。”

“或者是我先把手扶在她们肩膀上,然后有意滑到她们的胸部去摸一下,隔着衣服摸的。用土话讲就是在她们胸上面不啦(揉摸)一会。”

今年8月26日,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好被认定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七年。

【2】一号检察建议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寿县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畸轻,且张玉好未获得被害人一方的任何谅解,遂提出抗诉。

淮南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抗诉上诉理由,全面分析案件关键节点,亦坚定对案件支持抗诉。

11月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玉好在校园这一公共场所,在学生上课时,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女生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

同月14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采纳了淮南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同时以猥亵儿童罪判张玉好刑期为十年,并确定为终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寿县检察院也向张玉好原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性侵害安全教育,强化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

公开报道称,检方这样做的目的是,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筑牢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防火墙,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号检察建议”,系去年最高检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一个有关未成年人的新名词,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

【3】取消教师资格

寿县教育体育局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张玉好丧失教师资格。

规定明确,“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张玉好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规定写明,“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取消张玉好教师资格的决定”发布文号为寿教审批〔2019〕53号,发布时间为12月10日,声明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12月3日。

前不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新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办法和细则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各划定13条红线,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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