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学周边"五毛辣条"过期了还在卖

徐琪琪 2020-04-26 07:10 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随着合肥中小学陆续返校复课,学校旁边“停摆”两月有余的小超市、小商店、文具店又重新忙活了起来。特殊时期,不少商家因库存食品储存不当或未能及时销售,极有可能将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售向市场。4 月24 日,记者探访了合肥市不少小学旁边的经营户,发现“五毛辣条”仍是热卖品,记者探访发现有些辣条已经过了保质期。此外,记者看到不少标称为调味面制品的辣条食品添加剂含有山梨酸(钾)、阿斯巴甜、安赛蜜等。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辣条的添加剂使用方面也有争议。

探访

有超市售卖的“辣条”已过期

2019 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了包括“虾扯蛋”辣条等多种辣条产品生产环境肮脏不堪,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严重超标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而辣条正是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特别青睐的小零食。4 月24 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庐西路与皖河路交叉口的黄山路小学,在该小学附近一家名为“小松鼠文体书店”的店内,记者看到店内进门一排的货架上摆放着很多虾条、辣条等小食品,价格多是五毛钱、一块钱。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记者看到,该店柜台上一个品名为“君仔”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上面写着生产日期为2019 年9 月14 日,而保质期标注的是常温下6个月,至今已经过了保质期一个多月。

在蜀山区华府骏苑小学南门对面的一家名为“梅珍百货”的超市内,记者看到货架底层摆放着“佳龙筋筋有味”“辣口粮大面筋”“笑辣辣老式大辣片”“素巴西烤鸭”“卫龙面筋”等各种名称的“五毛辣条”。记者看到,标称为“卫龙面筋”的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9 年12 月23 日,保质期为120 天。目前该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

随后,记者来到蜀山区绿怡居小学附近一家名为“绿怡文体”的店内,在进门最底下一排货架,记者看到小袋装的辣条有近十个不同的品种,其中,一袋名为“飞天”的调味面食品,生产日期印记模糊,记者尝试多个角度查看都未能看清生产日期是哪一天。

监管

存在来源渠道不正规等问题

口味浓重、五毛一包的辣条让学生们胃口大开,低价食品也不断诱惑着孩子们的味蕾。记者从合肥市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该所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此次该所清查整治行动紧盯售卖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这一问题,以辖区学生年龄较小的红星路小学、逍遥津小学、南门小学周边销售食品的小超市、小商店、文具店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廉价的辣条、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销售过期、“五无”、霉变等感观形状异常的食品和傍名牌、山寨食品,是否按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很多学校附近的摊点、商店都主打辣条产品。但辣条在生产制作过程中,会掺合单双甘油酯脂肪酸、三氯蔗糖,甜味剂、增味剂、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十几种添加剂,偶尔食用并无大碍,但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若经常购买食用,摄入过量就会影响正常发育,并造成身体危害。

合肥多所小学附近店面仍在售卖“五毛辣条”,有的已过期、有的生产日期模糊。

此次检查整治虽然未发现有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但经营户普遍仍存在小食品来源渠道不正规、无专业知识查验商品、存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为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老师和家长,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加强对孩子健康饮食的教育,教育他们不踏入上下学必经的小商店,主动远离不健康的零食。

调查

食品检出不合规一超市被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合肥市场上售卖的不少辣条的食品添加剂包含着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等,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相关规定,“调味面制品”类不允许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

记者在黄山路小学附近一家名为“小松鼠文体书店”的店内看到,该店柜台上一个品名为“君仔”的素大刀肉的辣条,产品类型为调味面制品。袋子上写明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山梨酸(钾)、甜蜜素、三氯蔗糖等13 种添加剂。记者在蜀山区华府骏苑小学南门对面的一家名为“梅珍百货”的超市内看到,一袋名为“QQ仔”的辣条上产品类型为“挤压糕点”,食品添加剂包含着阿斯巴甜、安赛蜜、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等17 个种类。另一袋名为“辣口粮大面筋”的辣条产品类型为“挤压糕点”,该产品包含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等11种食品添加剂。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市一家超市曾因售卖的辣条产品存在上述食品添加剂被处罚。据悉,2019 年3 月29 日,谊品生鲜生活超市(益民街店)经营的名称为“佳龙大面筋”的辣条产品,因其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阿斯巴甜、安赛蜜、脱氢乙酸钠并未被允许添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主动整改,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最后受到没收违法所得126 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争议

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何这么多辣条厂家还如此明目张胆地超范围使用呢?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由于辣条出现“同品不同标”的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一直存在争议。

据悉,目前部分地方标准制定不同,有些地方标准是将辣条归入“糕点类”,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厂家在生产辣条时使用山梨酸(钾)、阿斯巴甜、安赛蜜、脱氢乙酸钠等添加剂就是合规的。

如果将辣条归为调味面制品品类,那么使用上述添加剂就是被禁止的。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201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味面制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科函〔2017〕748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 年第8号),明确“调味面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归为“方便米面制品”进行监管。

目前的现状是,由于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参照的生产许可分类不统一,也导致辣条产品究竟归属于哪一品类在市场监管判定中的不统一。

专家

尽量控制孩子吃辣条的频率

4 月24 日,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刘洪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主要作用是防腐,阿斯巴甜和安赛蜜主要作用是增加甜味。“这些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用量有一个适当的安全限值,最大使用量标准只要低于最高允许量这对人体来说就是安全的。”刘洪林表示,国家之所以在“调味面制品”类和“糕点”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上不一样,主要可能考虑群体在食用“面制品”的频率比“糕点”类高。

刘洪林说,无论是将辣条归于哪一类产品来监管,家长和孩子在购买辣条上要注意查看辣条产品包装上的添加剂数量,尽量为孩子选用食品添加剂偏少的产品。此外,更要控制孩子食用辣条的频率。

“对于孩子来说,家长最好是控制孩子吃辣条的频率,多给孩子选用牛奶、鸡蛋等蛋白质较高的食品。”刘洪林说。

李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摄影报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