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高新区学区出炉 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原创 2020-06-2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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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新合肥市,建成“三城三区一基地”的新站高新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委会制定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新站区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方便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区内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家长于7月25日-7月2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8月3日-8月4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竹溪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

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

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教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社会事业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其他事项。参照《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管委会成立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及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  任: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认真贯彻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在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区域内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社会事业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

⒈ 2020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2. 2020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3. 2020年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4. 2020年新站高新区中学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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