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指导纲要:劳动教育成“硬核”要求

2020-07-16 09:52 光明日报  

日前,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指导纲要》主要面向学校,依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有关要求,具体回应了劳动教育教什么、怎么教、如何评等问题。

教什么:立足三类劳动,分学段因材施教

记者:劳动教育教什么?有哪些教育要求?《指导纲要》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教材局负责人:依据《意见》,《指导纲要》对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做了细化和具体化。

一是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具体包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四个方面。

二是明确三类劳动教育的内容,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三是明确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等不同学段的劳动教育内容的具体要求。在中小学劳动教育方面,《指导纲要》着重强调打好基础、安全适度、开齐课程、讲究方法和注重家校合作;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重点是结合专业特点,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普通高等学校着重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各地和学校可以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劳动教育清单,切实解决劳动教育教什么的问题。

怎么教:课内外结合,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记者: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水平,必须解决怎么教的问题。《指导纲要》是如何加强指导的?

教材局负责人:就劳动教育必修课课时而言,《指导纲要》要求中小学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就课外校外劳动时间而言,《指导纲要》规定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此外,《指导纲要》还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

劳动教育不是简单让学生扫地、做家务。《指导纲要》围绕讲解说明、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示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劳动教育方式方法的具体指导,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增强劳动教育效果。

如何评:健全评价标准,开展劳动素养监测

记者:评价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指导纲要》如何细化有关要求?

教材局负责人:《指导纲要》明确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鼓励、支持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首先要做好平时表现评价。在平时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及时进行评价,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以自我评价为主,辅以教师、同伴、家长等他评方式,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其次要做好学段综合评价。学段结束时,对劳动观念、能力、精神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写实记录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此外,还要开展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      记者 唐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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