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者,处理结果将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2019-04-09 09:36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消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昨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其中特别提及,对违纪、作弊的考生,除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外,其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也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9日9:00—12日17:30,打印准考证网址:zk.ahzsks.cn。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同时,因笔迹信息采集需要,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认真誊抄规定内容。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知晓《考场规则》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省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

1、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2、携带2B铅笔、0.5mm黑色墨迹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所需的文具。

3、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和誊抄笔迹信息。不按规定誊抄笔迹的,考试成绩无效。

请广大考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次考试开始,对违纪、作弊的考生,除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外,其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也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4月3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2.考场规则

请点击https://www.ahzsks.cn/gdjyzxks/3251.htm 查看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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