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引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诸多省市均以国考定义为标准,但是安徽却认定当年度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文字措辞的歧义很大,很多考生会产生误解,导致错报漏报。不光如此,这无形之中也增加了省公务员局和各地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在审核与解释上的工作量,给报名审核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建议安徽省调整“应届毕业生”措辞,改为“xx年毕业生”,规范报考流程,为考生提供便利,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负。
针对于“应届毕业生”措辞是否恰当,安徽省教育厅回应称:应届毕业生通常是指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学生。在人事招考中,国家层面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因各地对相关内容界定不够一致,建议到省人事招考部门咨询和反映。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