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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这家游泳馆买了儿童票进不了儿童池

2019-08-15 08:5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接到合肥赵先生投诉称,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内的儿童池,禁止购买了儿童票的孩子进去游泳。该馆工作人员称,馆内规定,儿童泳池只给交钱进行游泳培训的孩子使用,其他的孩子不能进入。记者进行采访后,该馆表示,从14 日起恢复其中一个儿童池的对外开放。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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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买了儿童票进不了儿童池

8 月11 日,赵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当天上午他带着孩子到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的游泳馆游泳,并给孩子购买了儿童票。考虑到孩子游泳时的安全,赵先生一直在泳池内看护,但今年6 岁的孩子还是呛了几次水。“孩子年龄太小,身高只有110cm,泳池最浅处的水平面也在125cm。”

随后,赵先生准备带孩子到儿童池里游,赵先生说,儿童泳池最深处只有80cm,孩子在此处游泳较为安全。“就在我带孩子进儿童泳池时,被游泳馆工作人员告知,儿童池只给交钱培训的孩子使用,其他儿童不得在此处游泳。”赵先生表示,他还在儿童池旁边的柱子上看到挂着一块红色条幅,上面写着“培训专用场地,非培训人员禁止入内”。

赵先生非常不解,自己是全民健身中心的老会员了,在这已经连续4 年办理了游泳卡,往年带孩子来游泳时,孩子都能进儿童池,为什么今年就只允许交钱培训的孩子游了?赵先生说,该健身中心在收取孩子儿童票后,又不允许儿童在儿童池内游泳,且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不可使用儿童池,导致儿童游泳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认为该游泳馆的行为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健身中心:儿童池暂被用作培训场地

8 月12 日晚上,记者来到位于聚云路与天鹅湖路交叉口附近的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该健身中心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泳馆内的儿童池自今年6 月份到8月底一直作培训用,“让交钱学游泳的孩子在这里培训,其他小孩不能在这游泳。”该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暑假期间儿童池才用作培训场地。

而面对“孩子在深水区游泳发生呛水的情形该怎么办”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由家长陪同游泳可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随后,记者来到全民健身中心的运营公司——中体合肥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儿童培训班报名的人数较多,健身中心相关领导决定今年儿童池不对外开放,可能在培训结束后再对外开放。“如果培训池(儿童池)对外开放了,救生员就3 位,游泳馆救生员看管不过来。”该工作人员称,将把此事跟领导反映。

相关部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合肥市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若不允许儿童使用儿童池,应在消费者购票前提前告知。“游泳馆在明明设有儿童池和成人池的情况下,销售了儿童票,应该让孩子使用儿童池。”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此外,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健身中心在消费者购票前未提前告知游泳馆内不可使用儿童池,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负责人说。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其表示,经领导决定,自14 日起恢复其中一个儿童池对外开放,但另一个儿童池要等培训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对外开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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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接到合肥赵先生投诉称,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内的儿童池,禁止购买了儿童票的孩子进去游泳。该馆工作人员称,馆内规定,儿童泳池只给交钱进行游泳培训的孩子使用,其他的孩子不能进入。记者进行采访后,该馆表示,从14 日起恢复其中一个儿童池的对外开放。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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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买了儿童票进不了儿童池

8 月11 日,赵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当天上午他带着孩子到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的游泳馆游泳,并给孩子购买了儿童票。考虑到孩子游泳时的安全,赵先生一直在泳池内看护,但今年6 岁的孩子还是呛了几次水。“孩子年龄太小,身高只有110cm,泳池最浅处的水平面也在125cm。”

随后,赵先生准备带孩子到儿童池里游,赵先生说,儿童泳池最深处只有80cm,孩子在此处游泳较为安全。“就在我带孩子进儿童泳池时,被游泳馆工作人员告知,儿童池只给交钱培训的孩子使用,其他儿童不得在此处游泳。”赵先生表示,他还在儿童池旁边的柱子上看到挂着一块红色条幅,上面写着“培训专用场地,非培训人员禁止入内”。

赵先生非常不解,自己是全民健身中心的老会员了,在这已经连续4 年办理了游泳卡,往年带孩子来游泳时,孩子都能进儿童池,为什么今年就只允许交钱培训的孩子游了?赵先生说,该健身中心在收取孩子儿童票后,又不允许儿童在儿童池内游泳,且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不可使用儿童池,导致儿童游泳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认为该游泳馆的行为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健身中心:儿童池暂被用作培训场地

8 月12 日晚上,记者来到位于聚云路与天鹅湖路交叉口附近的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该健身中心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泳馆内的儿童池自今年6 月份到8月底一直作培训用,“让交钱学游泳的孩子在这里培训,其他小孩不能在这游泳。”该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暑假期间儿童池才用作培训场地。

而面对“孩子在深水区游泳发生呛水的情形该怎么办”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由家长陪同游泳可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随后,记者来到全民健身中心的运营公司——中体合肥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儿童培训班报名的人数较多,健身中心相关领导决定今年儿童池不对外开放,可能在培训结束后再对外开放。“如果培训池(儿童池)对外开放了,救生员就3 位,游泳馆救生员看管不过来。”该工作人员称,将把此事跟领导反映。

相关部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合肥市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若不允许儿童使用儿童池,应在消费者购票前提前告知。“游泳馆在明明设有儿童池和成人池的情况下,销售了儿童票,应该让孩子使用儿童池。”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此外,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健身中心在消费者购票前未提前告知游泳馆内不可使用儿童池,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负责人说。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其表示,经领导决定,自14 日起恢复其中一个儿童池对外开放,但另一个儿童池要等培训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对外开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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