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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原学校!蚌埠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被查处!

2019-11-21 09:20

关于怀远县教体局查处有偿家教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经过自暑假至今的集中整治,我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了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现象的发生,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组织处理原则,现将怀远县查处有偿家教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孙芳芳,2012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在怀远县常坟小学任教,2018年9月借调到城关小学任教至今,任城关小学一(4)班班主任、语文教师。2019年暑假,孙芳芳的亲戚、无业人员徐某计划在怀远县禹城小区开办“小饭桌”并印制了招生宣传单,宣传单上有供应午餐、午间作业辅导、周六周日补课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联系人电话有两个,其中一个电话号码为孙芳芳的。2019年9月开学后,孙芳芳在城关小学一(4)班家长微信群中转发了徐某的“小饭桌”招生宣传单,动员本班学生到徐某的“小饭桌”吃饭并补课。

孙芳芳作为在职教师,在家长微信群转发“小饭桌”招生宣传单,把自己的电话作为“小饭桌”的联系电话,动员、介绍本班学生到“小饭桌”吃饭并补课,已构成违纪。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四条、第六条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等规定,怀远县教育体育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芳芳通报批评并退回常坟小学。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牢记开学典礼集中宣誓活动中的誓词,履行承诺,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于违反规定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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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远县教体局查处有偿家教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经过自暑假至今的集中整治,我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了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现象的发生,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组织处理原则,现将怀远县查处有偿家教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孙芳芳,2012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在怀远县常坟小学任教,2018年9月借调到城关小学任教至今,任城关小学一(4)班班主任、语文教师。2019年暑假,孙芳芳的亲戚、无业人员徐某计划在怀远县禹城小区开办“小饭桌”并印制了招生宣传单,宣传单上有供应午餐、午间作业辅导、周六周日补课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联系人电话有两个,其中一个电话号码为孙芳芳的。2019年9月开学后,孙芳芳在城关小学一(4)班家长微信群中转发了徐某的“小饭桌”招生宣传单,动员本班学生到徐某的“小饭桌”吃饭并补课。

孙芳芳作为在职教师,在家长微信群转发“小饭桌”招生宣传单,把自己的电话作为“小饭桌”的联系电话,动员、介绍本班学生到“小饭桌”吃饭并补课,已构成违纪。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四条、第六条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等规定,怀远县教育体育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芳芳通报批评并退回常坟小学。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牢记开学典礼集中宣誓活动中的誓词,履行承诺,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于违反规定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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