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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名10岁男孩刷直播,5天打赏4万多

2020-02-20 07:47

2月18日,阜阳市民徐先生联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反映:儿子米米(化名)今年10岁,在阜阳市一所小学读四年级。从1月18日开始,米米用妈妈的手机在某视频直播平台上进入游戏主播的房间刷礼物打赏,而在2月2日到2月6日短短5天内,米米总计给多位游戏主播刷礼物打赏等,共花费45000多元。家长已经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该平台,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平台方面尚未给出处理结果。

家长求助:10岁儿子打赏主播4万多元

2月18日上午,米米的母亲闫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学校放寒假后,米米经常拿妈妈的手机玩,但没想到的是,米米用母亲的手机给游戏主播刷礼物打赏。1月18日刚开始玩时,他刷的礼物并不大,而在2月2日到6日,米米连续为多位游戏主播刷“热气球”“导弹”“嘉年华”等虚拟礼物:“这些礼物刷一下就是几百乃至几千,孩子能记住的充值打赏数额就有4万5千多元,2月5号和6号这两天,就充值打赏了三万块钱。”徐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而从闫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平台充值明细显示:米米开始充值的两笔是1月18日61元、19日60元,而从2月2日到2月6日这五天里,小徐进行了多笔大额充值,动辄一笔充值5000元。

闫女士提供的银行账户部分交易明细      2月18日上午,闫女士也提供了米米打赏过的5个游戏主播的号,记者进入平台查看,发现5个号中的3个号正在进行游戏直播中。

母亲讲述:以为孩子不知道转账密码

闫女士介绍,米米是通过微信充值打赏游戏主播的,“我以为儿子不知道我的微信转账密码,没想到他偷偷记住了,每充值一次还都会把短信提醒删除。”这导致闫女士没能及时发现异样。

直到2月10日,闫女士的支付宝“花呗”提示还款期没有按时还款,“我设置了自动还款的,但提示说银行卡余额不足。”闫女士去查,这才发现银行卡的余额所剩无几。 “钱怎么就没了呢?”闫女士查询了交易明细,才晓得事情出现在孩子身上。

经过询问,米米告诉了母亲自己进入游戏主播直播间刷礼物的事。

闫女士无固定工作,4万多元对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从2月10日开始,她就有些精神恍惚了。而米米也知道自己犯了错,“之前没出这事,孩子很活泼,现在整天呆呆的。”采访中,徐先生颇为担心地告诉记者。

客服人员:已将此事进行登记处理

对于此事,闫女士和徐先生希望平台能把米米充值的金额进行退还。而在2月14日,闫女士已经向平台就此事进行了反馈,“平台让我出具孩子出生证明,家长身份证等资料,我都传过去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一直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2月18日,闫女士焦急地说。

2月18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也拨打了该平台客户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进行了登记,将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律师点评:赠与行为须家长同意才生效

2月18日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贤根律师,他认为:行为人米米在作出给主播打赏行为时年仅1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米米在平台上打赏、刷礼物给主播的行为,法律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涉及总金额高达45000多元,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如米米的家长)追认后方能生效。另外网络直播行为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直播可能存在的一定娱乐诱导性,会影响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作出错误的判断。因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米米的家长不同意,那么不发生法律效力,获取该财产一方应当退还。而一般来说,打赏的钱会首先进入平台账户,然后平台根据与主播签订的分成协议,将属于主播的部分打给主播私人账户。因此取得财产的平台和主播都有义务返还自己取得的部分。如果米米的父母与直播平台、主播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但是其法定代理人必须拿出打赏行为是米米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相关证据。

张贤根律师提醒:由于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各位家长应妥善保存银行卡等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不要将密码等设置成未成年人熟悉的常用号码。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家长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取证。此外,在此类事件中,平台方作为责任主体之一,应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平台方应该针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主播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提出要求,从而尽量杜绝未成年人在平台上打赏等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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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阜阳市民徐先生联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反映:儿子米米(化名)今年10岁,在阜阳市一所小学读四年级。从1月18日开始,米米用妈妈的手机在某视频直播平台上进入游戏主播的房间刷礼物打赏,而在2月2日到2月6日短短5天内,米米总计给多位游戏主播刷礼物打赏等,共花费45000多元。家长已经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该平台,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平台方面尚未给出处理结果。

家长求助:10岁儿子打赏主播4万多元

2月18日上午,米米的母亲闫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学校放寒假后,米米经常拿妈妈的手机玩,但没想到的是,米米用母亲的手机给游戏主播刷礼物打赏。1月18日刚开始玩时,他刷的礼物并不大,而在2月2日到6日,米米连续为多位游戏主播刷“热气球”“导弹”“嘉年华”等虚拟礼物:“这些礼物刷一下就是几百乃至几千,孩子能记住的充值打赏数额就有4万5千多元,2月5号和6号这两天,就充值打赏了三万块钱。”徐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而从闫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平台充值明细显示:米米开始充值的两笔是1月18日61元、19日60元,而从2月2日到2月6日这五天里,小徐进行了多笔大额充值,动辄一笔充值5000元。

闫女士提供的银行账户部分交易明细      2月18日上午,闫女士也提供了米米打赏过的5个游戏主播的号,记者进入平台查看,发现5个号中的3个号正在进行游戏直播中。

母亲讲述:以为孩子不知道转账密码

闫女士介绍,米米是通过微信充值打赏游戏主播的,“我以为儿子不知道我的微信转账密码,没想到他偷偷记住了,每充值一次还都会把短信提醒删除。”这导致闫女士没能及时发现异样。

直到2月10日,闫女士的支付宝“花呗”提示还款期没有按时还款,“我设置了自动还款的,但提示说银行卡余额不足。”闫女士去查,这才发现银行卡的余额所剩无几。 “钱怎么就没了呢?”闫女士查询了交易明细,才晓得事情出现在孩子身上。

经过询问,米米告诉了母亲自己进入游戏主播直播间刷礼物的事。

闫女士无固定工作,4万多元对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从2月10日开始,她就有些精神恍惚了。而米米也知道自己犯了错,“之前没出这事,孩子很活泼,现在整天呆呆的。”采访中,徐先生颇为担心地告诉记者。

客服人员:已将此事进行登记处理

对于此事,闫女士和徐先生希望平台能把米米充值的金额进行退还。而在2月14日,闫女士已经向平台就此事进行了反馈,“平台让我出具孩子出生证明,家长身份证等资料,我都传过去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一直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2月18日,闫女士焦急地说。

2月18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也拨打了该平台客户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进行了登记,将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律师点评:赠与行为须家长同意才生效

2月18日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贤根律师,他认为:行为人米米在作出给主播打赏行为时年仅1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米米在平台上打赏、刷礼物给主播的行为,法律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涉及总金额高达45000多元,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如米米的家长)追认后方能生效。另外网络直播行为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直播可能存在的一定娱乐诱导性,会影响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作出错误的判断。因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米米的家长不同意,那么不发生法律效力,获取该财产一方应当退还。而一般来说,打赏的钱会首先进入平台账户,然后平台根据与主播签订的分成协议,将属于主播的部分打给主播私人账户。因此取得财产的平台和主播都有义务返还自己取得的部分。如果米米的父母与直播平台、主播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但是其法定代理人必须拿出打赏行为是米米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相关证据。

张贤根律师提醒:由于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各位家长应妥善保存银行卡等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不要将密码等设置成未成年人熟悉的常用号码。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家长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取证。此外,在此类事件中,平台方作为责任主体之一,应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平台方应该针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主播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提出要求,从而尽量杜绝未成年人在平台上打赏等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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