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21号正式发布,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普通民办园保教费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将由合肥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办法》规定,幼儿园在正常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除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办法》明确,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需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造成停课的,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等。同时,幼儿园食堂需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餐饮收费的标准。
《办法》规定,收费标准调整后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此外,农民工子女上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市民如遇到额外收费等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出台的《办法》还对幼儿园托管服务的收费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收取费用的,需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合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正龙表示,从调研情况来看,幼儿园放学时间一般为下午的4点半左右,但对于很多双职工家庭来说,这恰好还处于工作时间,托管服务也成为许多家庭首选,但一直以来缺乏管理,乱收费现象较为突出。
《办法》首次将幼儿园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纳入管理范畴,按照“家长自愿、审批开展”的原则满足家长新需求。下一步,合肥市发改委将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
此外,吴正龙表示,不管是政府公办的、普惠的、还是完全市场化的民办园,收费标准一旦核定以后,两年内是不允许调整的。合肥市发改委将加强幼儿园的诚信管理也纳入到《办法》中去。对幼儿园招生违规收费,或者损害幼儿园幼儿利益的行为都将纳入诚信管理,实行信用惩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