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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亡事故频发 安全教育不能停留在纸面上

2020-07-20 09:18

●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 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应只停留在纸面。学生必须有实际的体验,安全教育才不会流于形式,学生才能真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建立预防性的儿童保护服务,需要政府的担当以及全社会的合作努力。在社会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实习生 贾婕

7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5名儿童一起下水野泳,2人安全上岸,3人溺水身亡。

近期,全国多地进入汛期,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先后有多名儿童溺亡。

7月6日至13日,在广东东莞、浙江温州、广西平果以及河南濮阳等地发生了多起儿童溺亡事件。7月1日,在广东惠州,一天之内发生3起溺亡事故,造成5人溺亡。

更让人痛心的是,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玩耍时落水,全部溺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暑假来得有些早。目前,全国多地已经明确中小学暑期放假时间,最早的已于7月5日开始放假,最迟的不晚于8月1日;还有不少地方至今未开学。假期在给儿童带来欢乐的同时,也给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暑假期间儿童独处的时间增多,安全问题就成为了最大的隐患。

溺水悲剧频频发生

安全教育亟须落实

6月21日15时30分左右,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报告,该镇童家村涪江河坝水域发现有人落水,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搜救。

当地政府初步调查显示,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村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重庆发生的这起溺亡事件并非孤例。此前,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溺亡,其中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高达2万多名。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有关通报也分析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据专业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在主观上的六大因素是:无知危险、无视警示、好奇心理、侥幸心理、恐惧心理、技能缺失。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多起溺水死亡事件事发地点周围尽管都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但不少未成年人对警示牌“无视”,依然下水游泳,进而导致溺亡悲剧发生。即便发生溺亡事件,附近的村民依然对悲剧视而不见,照例下水游泳,故而造成溺水事故周而复始地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的地方。

比如,事发地在潼南区,中国教育报去年曾报道,据潼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刘昌荣介绍,几年前某地发生一家7口溺亡事件——为救在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继溺水。刘昌荣感叹道:“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这一课必须补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中,7个施救的孩子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大人寻求帮助,“这几个孩子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是欠缺的。但现在农村有很多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老人又力不能及,其实很难从家庭方面做好防范,因此让安全教育真正进入校园尤为重要”。

据媒体报道,潼南区教委制定了《潼南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动计划》,把每年暑假确定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训练月”,以“游泳、灭火、防卫、急救(心肺复苏)、家务”5项内容为训练重点,2018年试点,2019年全面铺开,以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安全教育问题,潼南区教委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回应,当地的中小学原则上每周会上一节安全教育课,基本生存培育行动主要培育五项技能,第一项就是游泳,其他几项分别是灭火、急救、正当防卫和劳动。

然而,为何在这样全面的安全教育下,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仍然频频发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提出目前存在的现状:很多家长虽然觉得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却认为危险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家长往往争相参加数学、英语、诗词鉴赏等讲座,很少参加安全教育类的公益讲座。在儿童安全领域中,王大伟认为,最重要的角色正是家长。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应只停留在纸面。学生必须有实际的体验,安全教育才不会流于形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具体来讲,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生存技能的培训课程,比如有些地方就把游泳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确实也有很多学校可能没有教学条件,但安全教育中的体验和实践的确不能忽视。这种实践教育,也包括加强对学生应急反应以及救援能力的培养。

“安全教育亟待更加重视,这方面学校能做得更系统。”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说。

监护责任有待细化

有效规避失职问题

近日,人民网在微博发布的一条:“别让悲剧重现!6岁男孩溺亡父亲下跪嘶吼求救”的视频迅速登上了热搜榜。

事件发生在广东惠州东江沙公园。据警方了解,有人看到一家3口在公园水域嬉水游泳。父亲和6岁的儿子在水中游泳,母亲在岸上。父亲和儿子都使用了游泳圈,儿子还套了安全绳,但在游离岸边30多米到了江中后,父亲游离儿子,让母亲看着点孩子。

就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独自划水到了江中,并从游泳圈以及安全绳中脱出,沉了下去,当夫妻二人发现的时候,孩子早已沉入4米深的水底。父母声嘶力竭地哭喊,也换不来儿子了。

这样的悲剧场面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悲痛。但此类事件中家长的失职同样值得关注。

有业内人士对《法制日报》记者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每年到了假期,常常会看到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的未成年人出现交通事故和溺亡事故的报道。原因就在于很多学生的父母或是外出打工或是忙于农活,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护和看管。同时,农村也没有社区性的安全保护措施。监护力量的缺失容易导致安全问题发生。”熊丙奇说。

“遗憾的是,我国对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法律规定仍不是特别明晰,这也导致追究责任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北京律师徐莹说。

“目前,我国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法律依据主要依靠民法总则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说。

在郗培植看来,未成年人监护人难以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难以追究责任的困境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家长监管方面的责任规定不够细化,原则性、笼统性的规定较多;二是家长违反了相关规定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清楚;三是缺乏相关追责机关。

《法制日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也得到了这样的反馈——很多父母会觉得,监护责任这么大,难以承受。

据郗培植介绍,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指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进入到后工业化时代,社会给家庭带来了许多不可控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很难规避的。因此,家长有这种想法也在情理之中。

郗培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从这个理论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些方面难以规制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些家长认为当下监护责任过大,难以履行也是正常的。

“因此,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二审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与政府保护专章,也是在回应这类问题。”郗培植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目前,亟待通过法律修订细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责任。我国之前的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但是不够细化,所以在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第二章“家庭保护”开始有了许多详尽的规定。”郗培植认为,只要回应好前述提到的监管责任细化、明确法律责任以及追责机关三个方面的问题,就能规避部分监护失职的问题。

有赖政府担当作为

努力创造安全环境

6月2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0年第3号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以重庆市潼南区8名小学生溺亡事件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预警指出,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青少年儿童夏季游泳安全教育及疏导和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学生校外游泳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普及游泳知识、救助常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吁请有关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筑青少年儿童夏季溺水防护网,极力遏制暑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发生。

针对如何做好“后疫情时代”学生暑期安全工作,尤其是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安全工作,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建议,要从加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提高救援技能及增设儿童活动场所等方面着手,强调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战场,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将安全教育课程化、常态化,并定期组织测试、评比等,而非满足于零碎的、短期的项目培训、夏令营,要使“安全”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孩子们的平安。

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父母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难以照看孩子,这个时候,如果有关部门秉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应该发展支持家庭育儿的社会政策和服务,采取措施帮助父母养育儿童。而这种儿童保护服务,既复杂又简单,需要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合作才能建立。

据郗培植介绍,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近年来有了很大的转向:之前,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主要遵循托底补漏原则,重点关注孤、残儿童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政府开始提供更为多元保护服务。“当前许多风险是家庭无法单独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政府有更多的担当与作为。比如,深圳目前就在向这方面努力,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其在市政规划与建设中重视儿童的安全与便利,如果设施建设不达标,便不予验收。因此,这种预防性的儿童保护服务,需要政府的担当以及全社会的合作努力才能建立起来。”

尚晓援也特别向《法制日报》记者强调,环境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学校附近或者儿童经常去的地方,如果有开放水面,就应该尽量加围栏,避免儿童不小心掉下去,要给儿童创造比较安全的环境”。

为了保护儿童安全,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在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比如在河道、湖泊、鱼塘等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增强人员巡查。最近,有的地方还启用了人脸识别警告系统防溺水,只要学生到水边玩耍,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在社会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李玫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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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 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应只停留在纸面。学生必须有实际的体验,安全教育才不会流于形式,学生才能真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建立预防性的儿童保护服务,需要政府的担当以及全社会的合作努力。在社会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实习生 贾婕

7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5名儿童一起下水野泳,2人安全上岸,3人溺水身亡。

近期,全国多地进入汛期,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先后有多名儿童溺亡。

7月6日至13日,在广东东莞、浙江温州、广西平果以及河南濮阳等地发生了多起儿童溺亡事件。7月1日,在广东惠州,一天之内发生3起溺亡事故,造成5人溺亡。

更让人痛心的是,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玩耍时落水,全部溺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暑假来得有些早。目前,全国多地已经明确中小学暑期放假时间,最早的已于7月5日开始放假,最迟的不晚于8月1日;还有不少地方至今未开学。假期在给儿童带来欢乐的同时,也给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暑假期间儿童独处的时间增多,安全问题就成为了最大的隐患。

溺水悲剧频频发生

安全教育亟须落实

6月21日15时30分左右,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报告,该镇童家村涪江河坝水域发现有人落水,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搜救。

当地政府初步调查显示,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村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重庆发生的这起溺亡事件并非孤例。此前,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溺亡,其中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高达2万多名。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有关通报也分析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据专业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在主观上的六大因素是:无知危险、无视警示、好奇心理、侥幸心理、恐惧心理、技能缺失。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多起溺水死亡事件事发地点周围尽管都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但不少未成年人对警示牌“无视”,依然下水游泳,进而导致溺亡悲剧发生。即便发生溺亡事件,附近的村民依然对悲剧视而不见,照例下水游泳,故而造成溺水事故周而复始地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的地方。

比如,事发地在潼南区,中国教育报去年曾报道,据潼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刘昌荣介绍,几年前某地发生一家7口溺亡事件——为救在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继溺水。刘昌荣感叹道:“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这一课必须补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中,7个施救的孩子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大人寻求帮助,“这几个孩子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是欠缺的。但现在农村有很多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老人又力不能及,其实很难从家庭方面做好防范,因此让安全教育真正进入校园尤为重要”。

据媒体报道,潼南区教委制定了《潼南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动计划》,把每年暑假确定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训练月”,以“游泳、灭火、防卫、急救(心肺复苏)、家务”5项内容为训练重点,2018年试点,2019年全面铺开,以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安全教育问题,潼南区教委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回应,当地的中小学原则上每周会上一节安全教育课,基本生存培育行动主要培育五项技能,第一项就是游泳,其他几项分别是灭火、急救、正当防卫和劳动。

然而,为何在这样全面的安全教育下,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仍然频频发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提出目前存在的现状:很多家长虽然觉得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却认为危险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家长往往争相参加数学、英语、诗词鉴赏等讲座,很少参加安全教育类的公益讲座。在儿童安全领域中,王大伟认为,最重要的角色正是家长。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应只停留在纸面。学生必须有实际的体验,安全教育才不会流于形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具体来讲,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生存技能的培训课程,比如有些地方就把游泳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确实也有很多学校可能没有教学条件,但安全教育中的体验和实践的确不能忽视。这种实践教育,也包括加强对学生应急反应以及救援能力的培养。

“安全教育亟待更加重视,这方面学校能做得更系统。”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说。

监护责任有待细化

有效规避失职问题

近日,人民网在微博发布的一条:“别让悲剧重现!6岁男孩溺亡父亲下跪嘶吼求救”的视频迅速登上了热搜榜。

事件发生在广东惠州东江沙公园。据警方了解,有人看到一家3口在公园水域嬉水游泳。父亲和6岁的儿子在水中游泳,母亲在岸上。父亲和儿子都使用了游泳圈,儿子还套了安全绳,但在游离岸边30多米到了江中后,父亲游离儿子,让母亲看着点孩子。

就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独自划水到了江中,并从游泳圈以及安全绳中脱出,沉了下去,当夫妻二人发现的时候,孩子早已沉入4米深的水底。父母声嘶力竭地哭喊,也换不来儿子了。

这样的悲剧场面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悲痛。但此类事件中家长的失职同样值得关注。

有业内人士对《法制日报》记者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每年到了假期,常常会看到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的未成年人出现交通事故和溺亡事故的报道。原因就在于很多学生的父母或是外出打工或是忙于农活,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护和看管。同时,农村也没有社区性的安全保护措施。监护力量的缺失容易导致安全问题发生。”熊丙奇说。

“遗憾的是,我国对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法律规定仍不是特别明晰,这也导致追究责任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北京律师徐莹说。

“目前,我国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法律依据主要依靠民法总则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说。

在郗培植看来,未成年人监护人难以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难以追究责任的困境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家长监管方面的责任规定不够细化,原则性、笼统性的规定较多;二是家长违反了相关规定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清楚;三是缺乏相关追责机关。

《法制日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也得到了这样的反馈——很多父母会觉得,监护责任这么大,难以承受。

据郗培植介绍,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指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进入到后工业化时代,社会给家庭带来了许多不可控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很难规避的。因此,家长有这种想法也在情理之中。

郗培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从这个理论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些方面难以规制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些家长认为当下监护责任过大,难以履行也是正常的。

“因此,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二审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与政府保护专章,也是在回应这类问题。”郗培植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目前,亟待通过法律修订细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责任。我国之前的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但是不够细化,所以在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第二章“家庭保护”开始有了许多详尽的规定。”郗培植认为,只要回应好前述提到的监管责任细化、明确法律责任以及追责机关三个方面的问题,就能规避部分监护失职的问题。

有赖政府担当作为

努力创造安全环境

6月2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0年第3号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以重庆市潼南区8名小学生溺亡事件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预警指出,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青少年儿童夏季游泳安全教育及疏导和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学生校外游泳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普及游泳知识、救助常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吁请有关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筑青少年儿童夏季溺水防护网,极力遏制暑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发生。

针对如何做好“后疫情时代”学生暑期安全工作,尤其是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安全工作,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建议,要从加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提高救援技能及增设儿童活动场所等方面着手,强调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战场,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将安全教育课程化、常态化,并定期组织测试、评比等,而非满足于零碎的、短期的项目培训、夏令营,要使“安全”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孩子们的平安。

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父母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难以照看孩子,这个时候,如果有关部门秉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应该发展支持家庭育儿的社会政策和服务,采取措施帮助父母养育儿童。而这种儿童保护服务,既复杂又简单,需要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合作才能建立。

据郗培植介绍,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近年来有了很大的转向:之前,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主要遵循托底补漏原则,重点关注孤、残儿童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政府开始提供更为多元保护服务。“当前许多风险是家庭无法单独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政府有更多的担当与作为。比如,深圳目前就在向这方面努力,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其在市政规划与建设中重视儿童的安全与便利,如果设施建设不达标,便不予验收。因此,这种预防性的儿童保护服务,需要政府的担当以及全社会的合作努力才能建立起来。”

尚晓援也特别向《法制日报》记者强调,环境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学校附近或者儿童经常去的地方,如果有开放水面,就应该尽量加围栏,避免儿童不小心掉下去,要给儿童创造比较安全的环境”。

为了保护儿童安全,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在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比如在河道、湖泊、鱼塘等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增强人员巡查。最近,有的地方还启用了人脸识别警告系统防溺水,只要学生到水边玩耍,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在社会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李玫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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