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3日,亳州市拂晓中心小学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由学校少先队组织学生进行“宪法晨读”活动,并组织学生收看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的全国主会场节目。
为保证《宪法晨读》活动的有效性,学校采取两步走的办法,一是于12月3日要求各班通过班班通9:00打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w.moe.gov.cn)收看节目,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全班学习观看学习接受教育,并将播放节目的内容拍照2—3照片反馈给办公室;二是在南校操场进行组织优秀少先队进行“宪法晨读”活动。
通过学习和宣誓活动,在校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通过学习,使同学们深刻理解了:《宪法》日的确定,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同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始终将《宪法》牢记于心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