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官方释疑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

2020-06-12 09:37 安徽商报  

据安徽商报消息: 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后,其中第一次“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备受关注。6月11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表示:五种情况下,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一是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二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是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是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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