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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

2019-06-20 09:51

据中新网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各地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指引》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10个一级事项分别为: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公开、校园安全。

《指引》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规范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由信息制作部门在信息生成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主管部门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审查,确保公开属性标注得当。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关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此外,各地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同时,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宣传栏、查阅点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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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各地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指引》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10个一级事项分别为: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公开、校园安全。

《指引》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规范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由信息制作部门在信息生成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主管部门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审查,确保公开属性标注得当。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关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此外,各地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同时,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宣传栏、查阅点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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